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

◎居懷昭
本文為作者參與三月廿五日於紫藤廬舉辦之本地愉虐社群實踐與運動的新文化座談會講稿修訂而成

黑到發亮的《皮繩愉虐邦》,在性乾涸與性圍堵黃色恐怖戒嚴時期的神聖之物。

從國際書展敬香團人煙嘈雜中,我拉開嗓門,跟搞不清楚狀況的工讀生叫著:「對,就是那本SM的書,快給我!」才把這尊聖體請回家。供奉許久,才在一個沐浴淨身後的深夜,褪膜解帶,畢恭畢敬的捧讀,同時深怕世俗的指印會霑惹了有些沉實的銅版紙。

皮繩教我們盡情搬弄符號、性實踐,理直氣壯的取用符號、淫穢地。

那麼,對這樣一本聖物最大的榮耀、崇拜,就是大大的褻瀆它。

我今天的工作,就是從認同政治、以BDSM觀點看軍人研究,以及將社會制度因素拉近BDSM討論場域中。

1. 起手式

如果說同志運動吸婦女運動的奶水長大,那麼BDSM(Bondage, Domination/discipline, Sadomasochism)運動則吸著婦女運動的奶水,和同志運動的精液,在快感和壓抑中成長。台灣的第一個檯面化的BDSM團體「皮繩愉虐邦」因箱屍案而被促進,insider透過主流媒體發聲,從而從網路論壇與報台的人脈集結而成,於2004年創邦,透過參與同年同志遊行第一次集體現身,並於今年(2006)初出版同名書籍《皮繩愉虐邦》。(皮繩愉虐邦 2006)

當認同政治、認同化過程等理論已經被過去的運動經驗與分析者指出許多批評,BDSM以身體快感為宗旨、甚至可以屏除社會實體存在時,皮繩出現的同時,使我們有機會進行更廣泛的思考。

2. 為什麼要認同?

請讓我念這一段重要、BDSM版的「出師表」。

皮繩在書背折頁這樣定位自己:「對外來說,我們希望『皮繩愉虐邦』成為BDSMer的發聲窗口,也是聲援其餘性邊緣身份的戰鬥位置,更是與常態香草性愛社會的交談介面。對於社群內部,我們希望召喚出『皮繩愉虐』成為身分與認同,建立主體自覺,認識到彼此是休戚相關、利益與共的族群;也以此為基礎,成為提供資訊、打造論述、組織活動、聚集培力的平台。」

根據游美惠對「身份認同與認同政治」的概念回顧,認同是個人或群體藉以和其他的個人或群體區分彼此社會關係的方式。認同不只是自我對一己的主觀了解,也摻雜了他人對此一主體之存在樣態是否有同樣或類似的認識。(游美惠 2005)

在這種相對性的觀點下,認同的同時,便在建構「異己」。 在驅逐同伴、貶為他者的同時,認同才得以苟安。如果說,認同的目的在回答:「我是誰?」那麼打造認同的作法,便在區別「什麼是我」、「什麼不是我」。

對外,在皮繩的論述裡,以我的解讀,以歷史記事和繁複的知識論述,來搭建自己的堡壘,成功地伸張了自己的正當性和權威。教導社會最基本如BDSM的三原則(safe, sane, consensus)到繁花似錦的繩縛法,從文字、道具與象徵符號、瑰麗修辭的拼貼,堆疊起女王們的高跟鞋,睥睨那些可能挑釁權威的人,嚇退或同化那些莫名的敵意。

其中最大的畫界工作(boundary work)在區分「香草性愛」和BDSM。讓人納悶的是,什麼是香草性愛?我在閱讀的時候,不斷地謙卑又自憐的反省,自己的性愛算不算香草。

如果我們不為了攻擊而豎立稻草人,或許可以肯認每一個人的每一種性愛模式都是特別的,沒有皮革、繩子、疼痛,也會有複雜而多變的肌理。如果挪用Offe的歐洲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 簡稱NSM)三角形聯盟模型來看,三端點分別是NSM、左派、右派團體,兩兩端點形成的連線則是可能的聯盟陣營(Claus. Offe 1985)。BDSM作為一個新社會運動NSM,比較可能結盟的對象是NSM與左派團體。需要對立的結盟對象,應該是與右派團體產生的婦女運動,她們強調守貞、禁欲,重視家庭價值。

這樣歐式的政治關係在台灣若有符節之處。例如,皮繩的書為何在沒有經過「同意」,卻要被收縮膜捆縛起來?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即使「安全、清醒、同意」,也沒辦法拿去誠品櫃台拆封?這些都是卡老師說的兒童魔咒,以及將全民(包括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無能化、弱智化的包山包海分級制所造成的。相對上,實踐「香草性愛」的人還肯承認自己想做愛、會做愛、能做愛,已經難能可貴了,BDSM在意識形態上最大的調教目標,應該放在用守貞、禁欲、家庭價值來宰制我們的團體。而且,他們沒有獲得我們的同意。

最早使用認同政治一詞的,是波士頓的黑人女性主義團體Combahee River Collective,他們反省自身的壓迫經驗,說:「我們深信:最深遠也最激進的權力運作,就是直接出自於我們的身份認同。」(游美惠 2005:60)這樣的權力運作不只在對外,也發生在社群內部。

或許,敵人的設定在社群外,然而這樣的姿態也秉除了許多社群內集結的可能性。

以下來自朋友對皮繩書看法的引述,可能有些刺耳。「她們太嚴肅了,我看不下去。」「為什麼要有繩縛的藝術性?要有超越道德的美學?我不想管那麼多,我就是因為身體的虐而爽就好了。而且,為什麼要在『性』之外,包裝那麼多學問?從小到大,我就是看SM情色小說打手槍來認同的,他們怎麼可以把『性』抽掉?」這是我身邊朋友的不負責評論。

社群裡紛雜的聲音是多元文化政治的常態。如同皮繩的作法,我自己也認為,在建構主體以及政治行動的同時,論述、甚至說知識,是必要的。

然而,如果在實踐上想要號召更多人的參與,論述無法充分達到此目標。強調經驗性、實做性質的日常生活敘事,或許可以是另一個切入點。

提出不同的觀點僅供參考。但即使冒著可能已被討論到爛的風險,我還是想問的是,BDSM社群如何處理跟「性」的關係?這個提問,或許可以從主體經驗提到行動策略的層面來討論。

雖然皮繩和鐵軍的書,都花了許多力氣為BDSM去污名,但主流社群仍會用性虐待來扭曲BDSM,而BDSM或多或少也把自己跟性別、性的多元實踐運動放在一起。但是弔詭的是,皮繩書中的性成份並不重(例如:sub講「非關性高潮」),不知道是因「女王株式會社」成員的屬性,還是有特意安排。而我們也知道,有些BDSM的關係中的確是沒有性的,虐或D/s已經帶來足夠的愉悅。但對某些男同來說,性又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用趙彥寧(2000)對同志研究的批評之一來說,(去性的)潔淨化分割的兩群了:頭好壯壯的學術份子,以及那些複製傳統的local人士。「性不性」的討論,會不會又為了建立認同,而又排除了某部份可以結盟的自己人?

新社會運動相較於階級工運的傳統社會運動,有些特點:它是自我設限的。它並不是要回到沒有分化的(烏托邦)社會。強調自主、多元、差異,不否認市民社會的形式,同意平等主義的原則、形式上民主。努力開放抗議文化價值的討論。它訴求:你可以不同意我,但支持相對的自由價值,容許不同。它承認民主國家、市場經濟(Jean L. Cohen 1985)。

如果這樣看來,我認為,如果目前BDSM社群站在「純粹」新社會運動的立場,不參與政治或經濟政體辯論的話,那麼更可以放棄狹窄的弱勢認同,開發所有人心中都有BDSM的原欲。

除了本來就已經有BDSM實踐,卻可能被高深論述擋在門外的自己人之外,華西街、夜市的情趣用品店(攤)、電影等文化產業都是可結盟和改造意義的對象。甚至,介入制度暴力、家庭暴力的討論,讀出加暴者的心理機制,注入「安全、知情、同意」的原則,也不啻是將大社會當作調教對象。換句話說,建構知識只是確立自身的起點,召喚集結卻必須透過共同的日常生活經驗。

而這點,其實皮繩書中已經擺了許多蛛絲馬跡。它引誘出每個人「可能都有一點點是享受被虐的○(O、空集合)」,或者召喚最動人的愛情經驗,「承認愛人是我們的主宰、我們生命的救贖」。這是個思考每天每夜、任何時空中、所有人都可能成為BDSM的好起點。

3. 日常生活的SM:以軍隊研究為例

BDSM是不是在特殊場合的表演、特殊主從關係、特殊專業人士才能作的極少數秀異實踐?

在《日常生活中的SM:掌權與失勢的動力分析》(Sadomasochism in Everyday Life: The Dynamics of Power and Powerlessness)中,Lynn S. Chancer(1992)所分析的SM動力不侷限在SM性關係上,而擴及師—生、老闆—下屬等握有權力和喪失權利者的關係。

他說:「SM不只是個人的特性,我們文化本身,就深深地朝著SM的方向前進。我們活在一個SM化的社會。來自宰制和臣服(Domination/subordination)經驗的轟炸,遠超過自由或平等互惠的感覺。」(Chancer 1992: 2)

對佔據國家人口一半以上的男人來說,當兵經驗就是具體的長期調教(或者你要說規訓discipline)。身體上受到無形繩子的捆綁,限制行動與特定行為。儀式典禮場合,表演出對國家的激情。私下小團體,因嘴砲女人(或男人)與性而高潮。而處在層層階級關係中的長官們,一方面服從於上級的調教,一方面宰制下級,由上而下的D/s鍊子,把權力當作春藥而感到愉悅。軍隊,就是一個大型SM場。

但是,軍隊是不及格的SM。因為它缺乏「同意」的過程。正統調教前,主奴會有口頭或書面約定,甚至以勾選調教項目、型態來溝通彼此需求。而軍隊裡,主(國家)和奴(人民)之間,沒有量身訂做的同意書或約定,奴不能選擇那些項目是可欲、那些要打叉。

然而,去當兵也並非完全沒有社會共識當作同意的基礎。從過去「當兵是男人成年禮」的論述,到未役者大多被首要勞動力市場拒絕,以及「當兵是國家義務」的集體監督,都證明了把役男推去被國家調教,仍保有正當性。——即使它越來越薄弱。

於是,一個好奇的問題油然而生:如果喜受虐者(M)或臣服者(sub)去當兵,會不會比一般人更容易適應甚至享受被羞辱的感覺?而享受發號施令的施虐者(S)或主宰者(Dom),在軍中是否會遭受更大的尊嚴受挫?

很遺憾的,從我目前零星的訪談個案而言,這樣的假設沒有辦法獲得證實。因為,他們會將軍中情境和調教情境區分開來,彼此不相互影響。當兵時肅殺的氣氛讓人緊張,幾乎不會有機會(心思)想到這方面來。因果關係也有可能是顛倒過來的,反而是當完兵之後才開始接觸BDSM,或進一步認同成BDSMer,當兵經驗成為啟蒙BDSM的關鍵培養皿。

我僅能提供少許經驗實例。

制服對某些役男是「變身儀式」的道具,例如回馬祖營區前要在基隆碼頭搭軍包船,基隆火車站旁邊的狹小又骯髒公廁之於軍人,就好像電話亭之於超人一樣,他們換上一套衣服,也換一套行動劇碼。有役男報導:在前往碼頭的途中,他一直抗拒要回營;然而一旦換上迷彩服,他卻變得順服,返馬好像理所當然一樣。換上軍服的過程,如同調教前戲利用道具幫忙進入情境。換裝後,軍服如同貞操帶,拘禁役男對自由的欲望。

也有役男喜歡穿著軍服打手槍,或是與軍人做愛。有時候會特地將精液射在軍便褲上,一層一層的紋理。(淫妲三代說:好像年輪一樣。)有人會選擇射在軍皮靴上,精液取代鞋油,名曰「養靴」。如果穿著這種充滿男性雄風的靴子,在調教過程踐踏奴,更具有宰制快感。

目前帶著BDSM觀點,進入軍事體系的經驗例子還不多;比較多受訪者是當完兵之後才開始參與社群,或有意識。這或許跟BDSM運動還沒有成熟有關,在皮繩、鐵軍以及其他運動者的努力之下,五年、十年之後可能又會有不一樣的景像。

讓我們把焦點從個體經驗放到更大的台灣歷史脈絡來看。過去帝國主義殖民,使得人民容易服膺政府權威,或同意政府施政。國家權力的集中化與新保守主義的結盟結果,造成人民喪失更多自主性。包括前面提到的,宗教和家長團體塑造了無辜、去性的兒童少年形象,並以此剝奪成年人對資訊完全的掌控權。從出版品、網路、電影、遊戲軟體等無數傳媒的分級制度,預設了人民是無知的弱者,需要國家(或上帝)來教導人民「什麼該知?」

雖然皮繩說:「上帝的旨意是奧秘。」「上帝退位了,從貞德到○,我們或者會給自己找到新的主宰,或者不。」(皮繩愉虐邦 2006:27-28)但面對台灣的社會現實,誰說上帝被理性化除魅的後果讓自由意志得以愉悅?現在我們遭逢的不只是神聖物被世俗化的快感,還包括,世俗被神聖化(魅化),而假托上帝靈魂的軀殼,借屍還魂,逼迫人民在現實生活中,都成為乖乖聽話的小羊。

國家(台灣政府),正在學習成為一個精明幹練的主,還呼朋引伴一起來調教,而我們大多是無法選擇逃走的奴。(除了某些人有能力自由移民。)這個時候,真想叫《三民主義》復活。因為國父說:「要以人民當主人,官員只是人民公僕。」這些號稱公僕的人,真像Dom奴──擺著奴的姿態,卻是個宰制者。

4. 認同不在真空中,制度、規範、資源仍是結構性要素

作為一種社會實踐,BDSM終究不可能只關起門來自high,尤其在台灣公/私界線模糊的脈絡裡,警察、檢察官、保守團體還是可能隨時衝進門內來。

2004年1月17日的農安趴查藥事件中,警察不當搜索與媒體暴力,造成同志與性別社群內部相當深遠的恐慌。我還記得,隔了三個多月,我從台北南下去參加皮繩的私密聚會時,不辭勞苦的帶了DV、充好飽飽的電池。因為,我擔心(可能)發生警察破門而入。

我雖然知道旅賓館租賃等於私人住所,可以用警方沒有合法搜索票、不能無故臨檢等理由來拖延開門時間,讓大家可以穿好衣服、湮滅證據,但也擔心警察技巧性地夥同旅賓館業者開鎖,讓民事糾紛轉移到業者與客戶身上。如果還有媒體侵入,讓警察沾沾自喜地在鏡頭前邀功,依照農安啪事件中同志諮詢熱線人權小組尋體制內救濟,向最高行政法院要求監督的結果,案子後轉市警局、最後到監察院,但因為監察院預算被凍結而無法對市警局施壓。多元性實踐的民眾,終究成為國家與媒體權威下的受宰制者。

身在這樣的公權力擴張又粗魯的情境,如果要看可能對BDSM造成威脅的制度,可以把焦點放在刑法296到308條「妨害自由罪」。

刑法296條規定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然而,BDSM主張「同意、知情、安全」,是否符合「使人為奴」的要件,還有待澄清。在事件還沒發生的當下,我們可以先研究一下這條法律的歷史,預作準備。

這條法令,從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刑法全文357條以來,並沒有修訂過。

除了後來,八年前又增加了第296-1條(1999.4.21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3970號令、2005.2.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 2006.7.1施行):「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判例上, 1943.1.1曾有法官指出: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罪,必須使人居於不法實力支配之下,而失去其普通人格者應有之自由,始足當之。如僅令使女為傭僕之事,並未剝奪其普通人格者應有之自由,即與上開犯罪構成要件不符,不能律以該條之罪。」(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339 頁)

比較近期發生疑為「使人為奴罪」的案例,包括:雛妓、綁擄幼童行乞、聯合大陸人蛇集團將大陸女子質押賣春,以及限制外勞行動 等案例。(不過即使檢察官依此起訴,也不一定符合事實或要件而被判刑。)大眾比較知道的例子是2004年時,台中劉先生因為拘禁越南新娘於鐵皮屋,每星期只能洗澡兩次、用針刺十指泡鹽水、跪著等吃剩菜剩飯、用橡皮筋彈眼皮,也因本法而被判刑。

香港愉虐主題商店Fetish & Fasion ,曾在2001年8月因為警察臥底(香港稱「放蛇」)參加學生主題派對(真人表演),而被逮捕了26人。

曾在英國、香港當老師的負責人Brenda Scofield(58歲)和丈夫(52歲),在1998年接手這家店,臥底幹員說他們看到各種性虐表演,包括男女相互鞭打、滴蠟、捆綁四肢鞭打、腳踢玩弄刑具。

同年12月,警方參酌律正司意見,無條件釋放23名涉案人士,但讓負責人夫婦及女經理(44歲),被控一項經營不法場所(管理不道德場所),六項管理不良表演的交替控罪。丈夫(Lawrence Richard Scofield)另外被控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後來,法官認為被告的證詞誠實可靠,雖然警方的證詞大致採納,但有一名臥底警員證詞有誤導成份。警員說,看到女參加者撫弄私處,但是女方供稱他被男人抽打時,有穿絲襪,根本不可能給人看到私處。法官斥責該警員證詞含糊、混亂、有誤導性,並從他作證的神情,質疑他的誠信。因此證詞不予採納。

至於其他警方的證詞,法官雖然接受,但是懷疑有被一本週刊誤導的嫌疑,他不接受警員指稱派對上有人歡呼、尖叫。

法官認為,這項案件成立要符合「社會風氣受破壞、腐敗人的思想、妨礙公共利益而需受譴責」三項要件。但法官認為,該店活動與標準還有距離,而且這種活動常常在電影中看到,而像相互鞭打這些動作只是成年人間的角色扮演,沒有傷害對方的身體,也沒有顯示有人需要接受治療。最後,因為有幾名警員都說,因為他們是生面孔,都被拒絕在門外,因此足以顯現該活動不是公開表演。因此最後,法官判無罪,但把訴訟費用判給被告。(在網路上找不到判決書,只知訴訟費用港幣$2060。)

雖然勝訴,但2005年時因為房租大漲,以及女店長想轉換成為性學教職工作 ,Fetish & Fashion這家店結束營業,跳樓大拍賣時大量出清皮鞭、三公尺長的刑拷台,也有媒體報導。

以上這些例子都在說明,新社會運動的認同建構不能單一放在真空的唯心論或獨我論立場,政治條件與制度限制,仍是必須分析的課題。我期待看到新一波BDSM運動的興起,但也願在前進的過程中,考量認同政治、把BDSM擴及到日常生活中的面向。

5. 座談會後記:

在發言中,我有兩個訊息需要修正。一、皮繩和鐵軍都認為2004年是台灣BDSM元年, 他們的座標都是以團體「皮繩愉虐邦」成立為準。二、皮繩舉行的表演名稱是「夜色繩豔」,不是「夜豔繩縛」,謝謝十夜女王當場指正我。

參加完這場座談,我有一部份飽飽的,有一部份空空的。空空是為了說錯話而懊惱,另一部份卻覺得,我今天很挑釁地,用認同政治的矛盾來跟皮繩對談,一方面其實有意的要促成討論。我期待有更超越的認同操作repertoire。

我在結尾時,其實想要為在場所有BDSMer打氣。

我在當天的日記這樣寫到:

其實認同政治的討論只是幫助我們在往前的同時, 拉攏更多同伴在我們身邊, 也不喪失自我。
建構認同不只是對外論述性的,對內則得在經驗整合上多加把勁。

今天坐在魔鬼公子身邊,讓我覺得恍惚又虛榮。

十幾年前,九零年代中期,酷兒浪潮興起的時候,我還是個中學生,在社區小書店讀著《同性戀邦聯》、《我們是女同性戀》,邊找認同邊感受身體漲潮。

十年後的今天,我何其有幸可以坐在這裡,跟各位一起見證另一波新社會運動的興起。

我們不只是BDSM運動的旁觀者,對未來未知的新生代,他們可能十年後還記得,在他們中小學的時候,讀著《皮繩愉虐邦》《鐵軍的野蠻性史》找認同。或者,這一場在紫籐盧聖殿裡的對話。

現在的我們,也正是歷史的創造者。

而那些艱難又尷尬、吵架又撕裂的爭辯, 或許只是我們表示願意負責的姿態。

參考文獻

  • Cohen, J. L. (1985) Strategy or Identity: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Movements. Social Research 52: 663-716.
  • Offe, C. (1985) New Social Movements: Changing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 Social Research 52: 817-868.
  • Scofield, B. (2002) Dominance and Submission- the Realities of BDSM. Paper presented at the 7th Asian Congress of Sexology, Singapore.
  • 游美惠 (2005) 身份認同與認同政治。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1):58-61。
  • 皮繩愉虐邦 (2006) 皮繩愉虐邦 。台北:性林。

在〈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中有 3 則留言

  1. 咿啊,那鍋F&F(竟然與final fantasy簡稱一樣!)是我買到金屬刺黑皮項圈之處,
    五年前的事情喏,非常微分的時移事不罔XD

    我喜歡回返注視中學生記憶片剪的部份。。。

  2. 真的很感謝居懷昭,這麼誠意正心的一篇紮實的文章呢.

    連結國家制度叫做”Dom方M奴”的申論與關於(例如)香港經驗,”使人為奴隸者”的判例補充非常啟發我的想法,
    個人而言的話,把運動或對運動的想法去國家脈絡化確實可能是我自己的毛病,一種不現實的傾向,
    那麼擺置認同政治的策略,紮實內涵與對話對象的認識就會是一個極好的提醒,
    不過另外有一點要辯護的其實是,
    如果說承認BDSM與過去的”性分類”是不一樣的東西,那其實不是說把性抽掉或者承認性這樣的二分,
    就更不會是”頭好壯壯”跟”複製傳統”這樣的二分,
    如果在文案裡頭強調”全性別”或者開宗明義就自我宣稱這是個性運動,
    那實在沒有理由說有蛇麼東西是”把性抽掉的”,
    我認為S&M形塑認同的過程如果必須要承認自己是個”與性不同”的東西,
    那麼那些只想看到會爽的讀者所差別的其實應該是能不能爽到”與性不同的東西”,
    簡言之,非關性高潮為什麼要拿掉性,這不是一個準確的問題,
    問題應該是”非關性高潮”到底是不是性???是和不是性兩個類別裡面到底分別可以含括和不可以含括什麼,
    這樣的問題.

    它牽涉的其實是我們對類別的想像力,
    還是代表個人發言的話,我想要說一個”與性不同”的東西,
    因為SM認同與同異性戀認同不是同一類別的東西,
    如果抽插是性,愛撫是性,那溝通是不是性???關係是不是性???沒有愛是不是性???去身體的是不是性???
    如果這個字眼這麼難用,快感或者S&M關係可不可以拿別的描述來填充???

    這約莫才是我想問的問題.^^/

  3. 看到Offe, Claus的字樣,
    讓我產生La Clau & Mouffe的錯覺,
    心裡就想,天哪,不要再後現代政治學了…
    不過私下仍然快樂地覺得,
    這麼快地放進新生活運動的敏銳度,其實已經不太像是正統學術循序漸進的香草建構法了…

    其實在多次的(我的跟別人的)言語刺激之下,
    皮繩已經生產出有力的一種回應,即在BDSM實踐過程中不噴也有高潮。可惜沒能見到你第一序的再回應。
    談起這篇文章,軍隊生活在人類學上較偏向一種liminality,如果要嵌進日常生活的詮釋,從儀式和特殊中介狀態between and betwixt說起(當然不限於某種切離的時刻)或許更準確一些。(日常)刑法使人為奴罪之所以不被認為適用於軍警狀態,這也是很好的統合點。

    放進我的Blog連結,以我這篇死胎的書評與你共勉之。
    p.s. 皮繩書的這種常見的詭異銅版紙在我看來恐怕就是為了被弄髒而發明的。這也可以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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