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十月, 2006

2006夜色繩艷直購優待票,皮繩搶先賣

星期三, 十月 18th, 2006

來看夜色繩艷!請至兩廳院售票系統購票!

2006/11/04更新:夜色繩艷官方網站上線 — http://www.bdsm.com.tw/nawatsuya
2006/11/04更新:因皮繩 email 信箱問題,請 email 至epiphenomenolist@gmail.com。寄信一週後如仍未被連絡,請再寄一次 email 或到討論區反應。

「在日本的SM酒吧,顧客們觀賞一個繩師的表演,付的是約當三千元台幣的高價。」──今年皮繩愉虐邦一年一度的盛大活動又將登場,我們邀請了三位繩師,總共五位表演者,在前衛風尚的專業表演場地華山藝文園區,以在兩廳院上六百元的門票訂價,創造一季新的盛事。

軍犬第五部-1

星期四, 十月 26th, 2006

◎阿聰

那年冬天過去,明年春天未來,考慮要不要辦退伍之前,小季的愛犬、俱樂部人型犬的導師狼狗,因為年紀大老死。我們在阿司的獸醫診所看見他們,主人與狗的訣別。狼狗嚥下最後一口氣前,躺在手術台上的牠望著一旁七尺男人的小季,那雙眼睛像是告訴主人,別哭、別哭,這場分離其實早就註定,只能陪你到這裡,以後你得一個人堅強,還有別的狗會陪你。小季把那雙眼睛哭紅了,拉著阿司要他救牠。

假日吊縛紀實

星期四, 十月 26th, 2006

◎喵喵

慵懶的星期天午後,雖然時近中秋,陽光的威力仍然讓人想躲在冷氣房。把車子停在麥當勞前面,和我的奴一起在車裡等著 N 女王,心中回憶起近一年來學習日式繩縛的點滴…

狩野千秋: 以繩縛表現出異色情慾之美

星期四, 十月 26th, 2006

狩野千秋本人同時有扮演施虐與受虐角色的經驗,曾和男性、女性模特兒共同合作,也積極拓展自身的情慾可能性。這使她能了解並關心施虐、受虐、異性戀、同性戀等等各種性別角色的需求。不僅融入於她的表演中,同時也成為她經營其他 SM 相關事業的方針。

ミラ狂美:新世代的邪氣美魔術繩師

星期四, 十月 26th, 2006

如果把濡木痴夢男、明智伝鬼等老一輩繩師比喻為戰後從東西交流中日益茁壯的東京,那麼狂美在 SM 地圖中就如同原宿。狂美組過龐克/工業樂團,參加默劇表演,有別於「墨鏡、黑衣、蓄鬍」的粗獷繩師形象,選擇了纖細、白淨、冷冽的中性造型。年輕影迷們給了他「緊縛貴公子」、「天才魔術繩師」的外號。同時他的表演中又時常穿插殘酷的硬蕊 SM。矛盾的組合使他的形象總帶著一股難以理解的邪氣。

勇氣、創新、與多元:自縛吊女王舞真夜

星期四, 十月 26th, 2006

年僅二十出頭的女王舞真夜,開始接觸SM以及經歷實踐的啟蒙發生於台灣SM討論區蓬勃發展的時期,原從網路上零星散落的資訊開始熟悉、到閱覽日本的SM與繩縛網站發覺對繩藝的嚮往,乃至於積極學習在台灣少人知曉的自縛吊;著力於結合不同領域的表演形式,創新融合異質、多元的舞台元素,是其最重要的演出風格。

2006 夜色繩艷──千秋舞綻˙魔宴狂美

星期五, 十月 27th, 2006

二零零六年冬天,我們將在華山藝文園區第二度地以【夜色繩艷】為名,將BDSM結合日本情色美學的虐縛繩藝,從第一年在台灣破天荒的舞台展演,持續地做成一場不只有開創性更有著延展野心的盛會,讓二零零五在白水沙龍恣意綻放過的冶艷不只曇花一現,更能成為一代嶄新情欲風華衝撞身體美學的大膽對話。

直購票已截止,請至兩廳院售票網線上購票,或於表演當天直接到現場購票!

李銀河:換偶,公民合法權利

星期六, 十月 28th, 2006

「中國刑法『聚眾淫亂罪』將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動規定為犯法。據此,曾有換偶活這動的參與者被判死刑的案例。」曾做過不少虐戀與其他性邊緣相關研究的大陸著名性學家李銀河在她的新浪部落格發表文章,認為換偶是少數成年人自願選擇的娛樂活動或生活方式。「聚眾淫亂罪」與憲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有明顯矛盾之處,應該儘早改變。這樣的觀點也引起大眾議論紛紛,有人批評她的發言為「壓力社會所呈現的病態」。支持她的網友們,不妨前往聲援!

連結: 李銀河部落格 | 李銀河:換偶問題

查禁男體寫真不違憲 愉虐也有入罪之虞?

星期日, 十月 29th, 2006

兩年來,經由許多人權、性邊緣、社運團體奔走,並讓晶晶書庫付出代價,換來的卻是一次遺憾的釋憲。大法官雖肯定「性言論自由」和「性資訊自由流通」應受憲法保護,並縮減了「猥褻」的定義,卻認為刑法235條之罰則並不違憲。對 SM 人來說更切身的影響是,釋憲文中提及的性資訊管制標準甚至有將愉虐性資源入罪的可能。

連結: 大法官釋憲文及不同意見書 | [中央社]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明示兩類猥褻品 | [聯合]晶晶書庫案 大法官解釋 查禁男體寫真 不違憲 | [聯合]許玉秀:虛有其表的偽善 | [中時]大法官釋字617號出爐 猥褻定義限縮 刑法235條不違憲 | ancorena: 大法官窺淫的姿勢 | 迷幻機器: 譴責假道德之名殺人:反對刑法235

[聯合]晶晶書庫案 大法官解釋 查禁男體寫真 不違憲

星期日, 十月 29th, 2006

大法官雖認為刑法第二百卅五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對性言論的表現和性資訊的流通管制不違憲,但讓主管機關及法院有較具體的管制、處罰標準,特別明示兩項審查標準;合於這兩項標準者的資訊或物品,應保障。